為實施白云樓片區一期改造項目,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湖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0號)、《荊門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荊政發〔2016〕29號)和《荊門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操作程序》(荊房征委〔2013〕1號)等相關規定,東寶區人民政府決定依法對白云樓片區一期改造項目范圍內房屋實施征收,現公告如下:
一、項目名稱
白云樓片區一期改造項目。
二、征收范圍
位于東寶山隧道正上方(具體范圍以現場張貼的紅線范圍圖為準)。
三、征收組織
征收主體:荊門市東寶區人民政府。
征收部門:荊門市東寶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征收實施單位:荊門市東寶區龍泉街道辦事處。
四、征收實施時間
本決定公告之日起30日內。
五、征收補償方案(在征收范圍內公示)
六、相關事項
?。ㄒ唬┍竟姘l布后,被征收人不得在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行為。有關部門停止辦理營業執照、水、電、煤氣、網絡、戶口分戶、遷入等手續,違反規定的不予補償。
?。ǘ┱魇辗秶鷥确课荼灰婪ㄕ魇蘸?,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ㄈ┓课菡魇詹块T與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能簽訂征收補償協議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區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補償方案和有關規定依法作出補償決定。被征收人在補償決定規定期限內未完成搬遷的,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被征收人如對本項目征收決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荊門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個月內,向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荊門市東寶區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0日